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問答集
Q1:何謂學習型兼任助理? A1:係指本校學生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第四點,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
Q2:何謂勞僱型兼任助理? A2:係指本校學生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第六點,與本校存在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且具從屬關係。如屬承攬或其他非屬僱傭關係者,則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Q3:學校與學生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如何認定?
A3:依據勞動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2點規定,應就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規定綜合判斷。
Q4:學習型兼任助理所指「課程學習」之範疇為何?
A4: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課程學習範疇如下: Q5:進用學生兼任助理,是否一定要簽訂契約或書面文件?
A5:本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時,應先確認雙方關係(「學習型」或「勞僱型」),並充分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Q6:「勞僱型」或「學習型」兼任助理遇有爭議時,可以提出申訴嗎?
A6:可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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